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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别是闽闽、津柯。
大熊猫闽闽,雌性,2008年9月3日出生于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雅安碧峰峡基地,2017年再次产下一只雄性大熊猫宝宝,后经过公开征名取名为岩灵。
这事,狮子大开口的事情,要一个亿也行,没依据估计不行,就像普通交通事故,简便程序处理最好,受害方得到满意的赔付很正常,没有大的伤害,开口要50万,明白人都知道是咋回事,法律强调的是实质性损害和因果关系,不可能支持无实质性损害的狮子大开口
这估计是护士不仔细输错了药,三个月的小孩那么脆弱,如果家长没发现那么这件事就可能不了了之了,好在家长发现了,医院用错了药有可能会导致小孩大脑发育不良,必须处罚,不光是医院,所有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任!
首先要分清可以忍定为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目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二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持续存在。
举证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其负有举证责任倒置才有意义。否则,应当依法驳回。
作为母亲来说如果谁遇到这事谁都会担心,第一宝宝太小,才三个月我们不知道错打的到底是什么药,我们不是医生不了解这个药对孩子身体造成多大的伤害,既然是医院责任,那就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从开药拿药到注射没有人核查吗,这是医院体系问题,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在出现,因为出现问题就不是一家的事,一个孩子是三四个家庭的核心啊!
我建议走法律程序,如果孩子以后健康快乐成长没有任何后遗症的话赔钱多少都无所谓,但是如果以后有啥问题咋办?谁来负责?我的观点是让医院先赔偿现在花费的所有费用,待孩子慢慢长大后再观察体检之类的再下结论。当然这样的话是个很漫长的过程。而且还得要医院签订相关协议免得以后赖皮。这只是我个人观点。
最后我只希望孩子啥事都没有,是个活泼可爱的健康快乐的成长的孩子。智商不受影响,肢体健全,读书成绩优秀!钱赔再多都买不回孩子的健康!
我建议检查后请专家做评估,查清楚婴儿输错原因,以及是否耽误病情,如果本身就是无法救治的病情,那么索赔可能会大打折扣,所以家长只能走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不外乎人情,医院也不可能不认,但无理取闹是办不好事的,我也只是随便建议。。。
实话实说,每每听见这样的消息,我的内心都感到一阵一阵的疼!那是一种很难用语言来描述的难过与凄凉。
刚刚在不久前,一名海归女博士携子坠楼自尽;没多久,又是一名“抗疫”一线归来的男医生携子坠楼身亡。现在……
【事件还原】2020年5月25日,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一名青年女子带着俩孩子在流沙河大桥上跳桥,后经打捞起来后,三人均已告不治身亡。
经警方对死者身份查证后得知,女子李×,今年28岁,四川省汉源县人;男孩徐×,今年4岁,是李×的长子;女孩徐×,只有1岁,是李×的幼女。
这是汉源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
网上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李×的丈夫好赌成瘾,仅仅欠网贷就已经有80多万元,李×屡次劝告丈夫戒赌,可他丈夫就是不听,始终依然故我。于是李×逐渐失去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最终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虽然这个传言未经证实,但我认为可信度很高。因为我的一个堂弟也是好赌成瘾,结果欠了人家近百万元的高利贷,最终导致妻离子散,自己也“亡命天涯”,至今不知所踪。
只是,这一悲剧中的女子李×,虽然确实令人同情,但她所选择的做法真的非常不妥;她完全可以通过法院去起诉离婚,哪怕就是日子过得苦一些,也不至于让自己和两个分别只有4岁和1岁的孩子失去生命,这真是造孽啊!
按理说,我确实不应该再指责这个李×了,毕竟她已经身亡。但我实在忍不下去了!只想对她说,父母纵有千般的错,怎么能拉两个不到5岁的孩子一起去给自己陪葬呢?!孩子虽小,但他们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他们就有了自己独立的人格、以及做人的权利!因此,这个李×的做法真的让人感到气愤!
最最可恨的就是李×的丈夫,他才是真正需要谴责的人!不知道他的内心会不会一辈子都内疚和不安?
坊间经常说,“赌是万恶之源”,希望我们的管理机关能把所有的这一类违法乱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还社会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这母子三人死得可惜,可悲又可怜,主要是她老公太不是个东西,她的内心不知挣扎了多久,不知又劝告了老公多久,她一定是深深的绝望,实在是求告无门,心中流血流泪,想到老公的不争气,自己的走投无路,留下二个孩子会不忍心,怕孩子们有这个爹孤苦无依,所以选择了一条死亡之路,带上一双可爱的儿女,走向死亡❗
她是一个悲剧人物,有一点希望,她决不会这样,她活着,只会被贫穷追债逼得无处藏身,她即便起诉离婚,孩子太小她也无法出去工作…所以,养活孩子也是难上加难,她是活着万分不易,不如悲壮的死去,那样是一了百了,我深深的同情她,哪怕她有一线生机,她决不会走这条路❗…
赌是万恶之源,这个男人十恶不赦,把一家子带入了地獄的深渊,他有妻有子女,但没有责任心,责任感,是他害死了自己的妻儿,是他,该把一双手剁掉,是他,应该深深忏悔,是他,真正的罪人,我们应该遣责他,他的良心会安宁吗❓
赌搏是个毒瘤,一沾上赌瘾人就难回头,我邻居一男人,前几年赌上了瘾,把新房子都押给高利贷了,一输再输,老婆儿子帮他还了几十万,他咀巴还会说:“我现在是输了,你们都说我,如果我要赢了几百万,你们还不是把我当英雄”❓这就是赌徒的心声,最后他老婆跟他离了婚,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败了❗…
所以,人们要自強自立自律,遵纪守法,不要沾上这些坏习气,生活才会安定幸福❗
四川一女子携两个孩子跳桥身亡,小女儿才1岁,怎么回事?虽然一直有种说法是未经他人苦 ,莫劝他人善,但是还是得说一句,带着两个孩子跳桥身亡是很不应该也是很自私的行为。先去梳理下这件事情吧。
时间:2020年5月25日10时56分
地点:四川雅安汉源县流沙河大桥
人物:一女子携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事情的经过:据知情人介绍,5月25日10时左右,汉源县28岁的女子李某带着徐某(男,4岁,汉源县人,系李某长子)和徐某某(女,1岁,汉源县人,系李某幼女)忽然从流沙河大桥跳下。当地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是很不幸的是三个人都已经全部遇难了。
流沙河大桥很高,桥面距离河底足足有几十米高,女子带着孩子从这上面跳下去那肯定是抱着必死之心了,因为这么高的桥是很难生还的。女子想必是非常痛苦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但是不管怎么说,两个孩子一个才4岁,一个才2岁,花儿般的生命才刚刚绽放就枯萎了,这样的悲剧实在是不应该了。母亲实在是不应该也没有权力带着两个孩子赴死。
为什么会这样?个人分析是产后抑郁自杀吧。
产后抑郁自杀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从通报上看,李某的女儿徐某某才一岁,估计李某也是产后抑郁了吧。因为产妇产后抑郁症不仅仅是只发生在产后几周内,严重的时候可以持续1~2年,李某应该就属于严重的产后抑郁症。这是一种超级可怕的疾病,对于这些人应该怎么办?这些人更需要家人的关心,他们需要合理休息合理饮食,家人要经常和她们沟通,让她们释放内心的压力,保持心情舒畅,严重的情况下还要带她们去看心理医生。
李某带着两个孩子赴死,应该是没有得到关爱,和家人发生了矛盾,无法释放内心的压力导致的。当然李某产后抑郁自杀只是个人推测,还是要以警方的最后调查为准。只是三个人全部死亡是事实,太惨了。愿逝者安息,悲剧不再重演,每一个人都得到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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