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詹姆斯热火半决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詹姆斯热火半决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要承认事实,这个23号新秀有点猛!好多人的年轻岁月啊!
詹姆斯生涯经历过三次转会,每次都转会詹姆斯都能从新球队获得总冠军,因为詹姆斯被认为是去到支球队都能成为夺冠热门,而事实也是这样。
2010年詹姆斯从骑士转会热火,2014年从热火转会回骑士,2018年从骑士转会湖人。詹姆斯的每一次转会都是改变联盟格局的,2010年加盟热火让东部球队沦为陪衬,2014年回到骑士再次统治东部,而2018年转会西部让西部增添了无数的可能性,而东部球队就要欢天喜地了。从2003詹姆斯进入NBA以来,詹姆斯拿到了9次东部冠军,2次东部半决赛,2次东部决赛,詹姆斯的统治力无需质疑。
其实,我觉得詹姆斯转会是为了自己的家乡克里夫兰。
2010年夏天,詹姆斯不顾千千万万球迷的唾骂,离开了自己效力长达七年的家乡球队骑士队加盟热火队与自己的兄弟韦德、波什组成震惊联盟的三巨头,很多人都说詹姆斯是为了冠军,为了自己的个人荣誉,但我觉得拿冠军只是其次,更重要的是为了自己的家乡,他要为自己的家乡带来一枚总冠军。
詹姆斯从2003年进入联盟就为自己的家乡球队效力,在为家乡效力这七年期间,除了菜鸟赛季之外都带队闯进了季后赛,2007年更是单核带队闯进了总决赛,无奈自己毫无经验,被老辣的马刺横扫。在接下来的两个赛季,虽然在常规赛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始终无法闯出东部,这对于一个年轻气盛、心高气傲、天赋满满的詹姆斯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詹姆斯是一个不服输,喜欢挑战,勇于与命运做斗争的人,他不相信自己的家乡克里夫兰永远无法夺冠,他誓要打破这个魔咒。
但是,他也深知,克里夫兰只是一个小城市,自己当时的影响力也不够大,无法引用有实力的球星加盟,如果自己继续在家乡孤军奋战,他只能接受命运的安排,不仅浪费自己的天赋,浪费自己的青春,更无法打破家乡无冠军的魔咒。因此,他必须要做出改变,既然自己无法吸引球星加盟,那么他就要外面闯荡,打出名堂,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为日后回骑士招揽球星做准备。再者,他之所以无法闯出东部,除了自己身边帮手少之外,更重要的是缺少大赛经验,自己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所以他要去外面学习技术,积累经验。
于是,2010年夏天,他选择加盟热火队,与韦德、波什组成三巨头。虽然这一决定让他受到千夫所指,背负前所未有的骂名,所有人都骂他是鸭蛋,为了冠军选择了走捷径,但却忽略了他为自己的家乡带来了什么:先签后换,为骑士带来大量的选秀权,骑士也正是凭借这些选秀权,最终得到的状元欧文,为詹姆斯后来的回归打下了基础。他忍辱负重,为的就是提升自己的竞技能力,积累总决赛经验,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同时也能让骑士队休养生息,培养俊秀,为日后回归家乡冲击总冠军做好充分准备。
试想想,如果当年詹姆斯没有转会,而是一直呆在骑士,他的家乡会拿到历史第一座总冠军吗?我想不会,因为詹姆斯如果没有加盟热火,那么他的竞技能力就很难有突破,他的心态也不会有那么强大,也还是没有大牌球星愿意来到这个小城市跟他一起打球,他就更不可能为自己的家乡带来冠军,如果是这样,我猜很多人都会说他不思进取、毫无斗志吧。那他只会是另一个安东尼,而不是当代乔丹。
因此,我觉得詹姆斯加盟热火的真正原因是为了给自己的家乡带来一枚总冠军。
詹姆斯作为天之骄子,2003年詹姆斯以状元身份被骑士选中,前两个赛季骑士皆无缘季后赛,2005-2006赛季詹姆斯率领骑士首进季后赛止步第二轮。2006-2007赛季詹姆斯率骑士杀入总决赛遭马刺横扫。此后3个赛季骑士季后赛两负凯尔特人和魔术没有走出东部,詹姆斯结束骑士的7年生涯,2010年詹姆斯加入热火与韦德波什组成三巨头,热火的4个赛季热火3进总决赛两次获得总冠军。
在详解自己加盟热火的原因时,詹姆斯是这样说的。“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我最终还是选择加盟热火,至于原因,如同我之前所说的那样,在这里我有最好的机会赢球,并非指常规赛,而是指总冠军。”此外他还表示,“我们将组成一支真正的,优秀的球队。”
我将总结自己是观点
其一从詹姆斯在骑士七年,年年败北,而且在骑士看不到夺冠的希望,一个球员在NBA最渴望的是拿到冠军,拿到总决赛。
其二年龄是一个问题,运动员越年轻运动力越强大,运动职业生涯高峰期就那么几年詹姆斯正处于高峰期,一但错过,就对自己职业生涯造成很大浪费。
其三热火的诚意最足,热火管理层愿意为了冠军付出,搭配好的冠军之师,其他球队没有,骑士更没有。
其四,韦德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一起和自己的兄弟合作,容易了解自己,容易沟通交流,自己也能形成核心。
总之,詹姆斯加入热火,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历史已经证明。
以上是我的观点。
2010年,詹姆斯离开了自己效力了7年的家乡克利夫兰骑士队加盟热火。与韦德、波什组成三巨头,而且三位都是同时降薪完成了4年两冠军的壮举。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当打之年夺取拥有自己的总冠军奖杯。为了能够在NBA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名字。这就是他加盟热火的原因。很简单!
在詹姆斯加盟热火以前,他已经在为家长球队效力了7年,他从刚进联盟的小生成长为能够独当一面的巨星,但是因为克利夫兰是一座小城市,球市不火爆,俱乐部也没有更多的钱来吸引大赛球星的加盟,只有詹姆斯一个人苦苦支撑。在这种情况下,詹姆斯想在一个人的情况下夺冠恐怕还不知等到何时,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还会有多少个7年,所以他毅然决然的为了总冠军决定联手韦德、波什加盟热火。
在加盟热火的四个赛季里,球队连续4年冲进了总决赛,而且为球队也为自己带来了职业生涯前两座总冠军奖杯。在实现自己的梦想以后,他依然不忘自己当初的誓言,就是要为家长克利夫兰带来历史上首座总冠军奖杯。所以在四年以后,他离开了热火又一次回到了克利夫兰。这时候的家长球队已经不在是当初的衰败不堪,随着他的加盟,也吸引了球星的加盟。在克利夫兰第一座总冠军奖杯到手的时候,他哭了,甚至说到这是献给克利夫兰的。他兑现了自己的诺言。
所以,加盟热火,詹姆斯就是单纯的为了总冠军。因为只有自己证明了自己,才能够为家乡带来益处。从现在来看,詹姆斯的这招险棋很明显是非常成功的,既成全了自己也为家乡球队带来了总冠军。加盟热火可以理解为自私,但是最后他将这份自私变成了一种无私。这就是詹姆斯的人格魅力。
文/米多乐篮球看点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2010年夏天詹姆斯想来想去,最后还是加盟了热火与韦德和波什形成了热火队的”桃园三结义“。
正如詹姆斯自己说:”尽管做出决定很艰难,但我还是选择加盟热队,我们将组建一支真正优秀的球队,并有着最好的机会去赢得意冠军“。
詹姆斯+韦德+波什之间属于相互帮助,都是为了一个最终的目标:NBA总冠军。那么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看看队友的表现你就懂
在骑士队的7年中詹姆斯成长为了联盟巨星,当年球队61胜21负联盟第一,那为什么他还要离开呢?
2007年总决赛,而绿军加内特+皮尔斯+雷阿伦三巨头外加一个“百变”隆多,次轮抢七被淘汰。2009年总决赛,骑士再次与绿军相遇,这次2-4负于对手,也正是因为这次失利是詹姆斯离开骑士队的直接原因。但是詹姆斯在对位上可以完爆皮尔斯,但是其他位置上也被绿军彻底打服。
奥尼尔:作为球队第二得分点的奥尼尔已经是38岁了,虽然场均也能得到13.5+5的数据,但毕竟年龄太小了。
小莫:球队的第三得分点,被称为“莫不传”,场均也能得到13+5的数据,年龄便大,在场被针对的太厉害。
贾米森:第四得分点,当时的他已经34岁了,没有太多的能量来给詹姆斯提供火力支援。
他们三个的共同特性是年龄便大,薪水较高,他们三人早已过了颠覆时期,自然无法给詹姆斯提供太多的帮助了。
反观绿军三巨头和隆多个个表现优异,输球情理之中。
再次看看一个早已被遗忘的细节
虽然詹姆斯已经自己决定加盟热火,但其实是被骑士转会至热火的。当时詹姆斯宣布加盟热火之后,由于热火队没有足够的薪金签下詹姆斯,就跟骑士用了先签后换的方式。这样,詹姆斯能享受到伯德条款,同时骑士也能获得一点补偿。当时这笔交易的详情是:詹姆斯和骑士签下6年1.1亿美元的续约合同,其中后两年球员选项。然后,他被交易到热火,热火则为骑士送出两个次轮选秀权、两个首轮选秀权和1450万的交易特例。同时,骑士有权在2012年跟热火互换首轮签。当然,2012年骑士的战绩远逊于热火,不可能提出互换。
虽然这笔交易让骑士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但至少这一个流程是真实存在的。“詹姆斯在2010年由骑士被交易至热火”,这看似荒谬的说法,其实也是事实。
最后看看三巨头“抱大腿”已无法阻挡
可以说,NBA现在抱大腿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詹姆斯在两次季后赛倒在了同一个对手的“石榴裙下”之后,毅然放弃了自己在骑士队的大好前程,与韦德和波什形成了“桃园三结义”,再也没有往日乔帮主铁血复仇凯尔特人的那种精神了,为了得到总冠军,大家好像已经没有什么下限(詹姆斯离开骑士加盟热火,杜兰特离开雷霆加盟勇士)。
他也不是为了帮助韦德夺冠才来到热火队的,因为在2006年韦德已经拥有了总冠军戒指,韦德与詹姆斯的个人关系非常好,也正是因为詹姆斯在骑士队打的不开心,球队没有取得好成绩才加盟热火的。
詹姆斯加盟热火并没有成为球队的老二(可以查看当时视频), 因为詹姆斯、韦德和波什的个人能力太强了,他们三人几乎掌握了球队90%的球权,其他人只拥有10%的球权,他们三人夺得二冠之后这个问题在球队形成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所以3人在4年之后达获得各自的目标后分道扬镳了。
总结
为什么会形成热火队的三巨头,他们都是有私心的都是相互成全、相互帮助,以上三点是对詹姆斯加盟热火队的理性分析。
仅为个人看法,如有不同意见请留言,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詹姆斯热火半决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詹姆斯热火半决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